跟著總書記讀“典”學(xué)法丨法度者,,正之至也
【法小寶講故事】
在西漢有這么一個人,,他的辦案原則為后世的司法官員樹立了標(biāo)桿。這個人是誰呢,?他是怎樣審理案件,,才獲得如此地位?今天,,就讓法小寶來為大家揭曉答案,,講一講這個人是如何做到“法度者,正之至也”的,。
張釋之,,字季,今河南南陽方城人。他曾任“騎郎”(騎郎,,漢文帝的侍從),,在這個位子上呆了十年沒有升調(diào)。后來,,他受到高官袁盎(àng)的賞識,,才升了幾級。又因緣際會給漢文帝上諫言,,張釋之受到稱賞重用,,一直做到廷尉。要知道,,廷尉在當(dāng)時為九卿之一,,掌管刑獄,是當(dāng)時國家的最高司法官員,!那么,,張釋之是怎么得到漢文帝的信任,從而坐穩(wěn)廷尉這一職位的呢,?
守法不阿意,,是張釋之堅持的原則。在擔(dān)任廷尉期間,,他審理了多件重要案件,,其中一件便是著名的“縣人犯蹕(bì)案”。漢文帝有一次外出,,行至中渭橋,,御駕車馬受到驚嚇,造成了“交通事故”,,漢文帝差點兒從車上摔下來,。原來是有一個鄉(xiāng)下人突然從橋下跑了出來,驚嚇了車馬,。狼狽的漢文帝火冒三丈,,立刻命人拘捕了這個“罪魁禍?zhǔn)?rdquo;,并交由廷尉查辦,??蓻]想到,張釋之審訊后,,只判定其為“冒犯車駕,,罰金四兩”??吹竭@份判決書,,漢文帝更加惱怒,認為量刑過輕。張釋之不卑不亢地解釋道:“法律是天子和百姓應(yīng)該共同遵守的,,不應(yīng)偏私,。法有定規(guī),如果加重處罰,,如何取信于民,?”被反駁的漢文帝思慮良久,嘆服道:“廷尉的定罪量刑是對的,,就按照你說的辦吧,。”
張釋之?dāng)喟竾朗胤桑灰曰实鄣囊庖姙閿喟笜?biāo)準(zhǔn),,這在封建社會是非常難能可貴的,。也正因如此,《漢書》評價道:“張釋之為廷尉,,天下無冤民,。”張釋之成為據(jù)法量刑、不以個人好惡而違背法律意志的榜樣,,受到世人的稱贊和尊重,。
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,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,。推進全面依法治國,,必須堅持公正司法。司法人員要從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,,始終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,,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(guān)內(nèi)部和外部的干擾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工作的期盼,。
【大家點評】
中國社會科學(xué)院法學(xué)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法律史學(xué)會秘書長 高漢成
“法度者,正之至也”,,其要旨主要是講治國必須依靠法律制度,,倡導(dǎo)文武并用,刑德兼行的道法思想,,是韓非子法家學(xué)說的一大來源,。
與西方法治定義中對法律善惡的追問不同,中國傳統(tǒng)法治理念基本不討論法律本身的善惡問題,。這并非表明古代中國人不關(guān)心法律的良善問題,,而是認為“則天立法”,法律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,。從詞匯史上考察,,“法”古字寫作“灋(fǎ)”,最早見于西周金文。字形由“氵(水)”“廌(zhì)”“去”三部分組成,,“水”代表執(zhí)法要公平公正,、不偏不倚,要像水面一樣平,;“廌”就是獬豸,,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這種獸剛正不阿,,遇到人與人發(fā)生矛盾,,它會用那只角去頂觸有錯的一方;“去”本義為出走,、離開,,后引申為去除、驅(qū)除等懲罰的意義,。很顯然,,以“水”“廌”“去”會意的“法”字,本身就蘊含著公平,、正義,。從法律史角度看,公元前770年,,周平王把都城由鎬京遷到洛邑,,以周天子為核心的禮治體系開始“禮崩樂壞”,天下秩序大亂,。在諸侯國之間激烈的爭霸戰(zhàn)爭中,,法律的特征和價值越來越得到統(tǒng)治階級的重視。“問鼎中原”的楚莊王時期就有“茅門之法”的故事,,面對車駕被砸的太子哭求誅殺嚴格執(zhí)法的廷理時,,楚莊王的回答是:“法者,所以敬宗廟,,尊社稷,。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,社稷之臣也,,焉可誅也,?”這擲地有聲的回答,體現(xiàn)了法律至上和“不別親疏,,不殊貴賤,,一斷于法”的法治精神。隨后,,大軍事家孫武為吳王練兵而斬殺寵妃,、商鞅為樹立法律權(quán)威而徙木立信等故事,,都體現(xiàn)了法家學(xué)派一貫的法治觀,即將法律視為定分止?fàn)?、?guī)范社會行為的唯一客觀標(biāo)準(zhǔn),。“法”作為治國理政的工具理念,是在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“禮崩樂壞”之后被作為“禮+刑”治國模式的替代物而出現(xiàn)的,,在統(tǒng)治者心目中具有天然的權(quán)威和崇高的地位,。這說明,就治國理政的方式而言,,“依法治國”的法治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,,是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法律文化的集中表現(xiàn)。